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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浙江分公司回访金华完美希望小学行纪实

http://www.dsblog.net 2006-06-16 11:18:36

          
    
    经过近10天的准备,浙江分公司回访金华磐安完美希望小学的活动正式拉开了序幕;早上7点,300名来自全省各地的业务员身穿统一的、印有“完美中国、中国完美”字样T恤衫,精神饱满地在金华市体育馆的广场上集合;8点半,7辆大巴满载着业务员踏上了回访完美希望小学的旅程;当整齐的,悬挂“完美献爱心”“完美事业、完美人生”等宣传横幅的车队行驶在金华市区道路上的时候,吸引了众多的老百姓驻足观望,充分地展示了“完美”公司的良好形象,提升了“完美”在金华的知名度。 
    
    近4小时的路程,在大家一路欢笑和歌唱中很快就过去了;虽然山路崎岖不平,但是大家丝毫没有受影响,所有的人只有一个念头,快点到学校,快点到完美人自己的学校。 
    
    “欢迎,欢迎,热烈欢迎”所有的学生和老师手举鲜花,在学校的门口夹道欢迎“自家的人”,看着学生们灿烂的笑容,大家没有一点陌生,没有一点拘谨,回到自己学校的感觉将大家的疲倦一扫而空。 
    
    金华磐安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潘江涛先生、共青团磐安县委马志华书记、万苍乡书记周良正等领导早已在学校等候我们,短暂的寒暄后,由金华磐安完美希望小学的学生精心准备的汇报演出正式开始,舞蹈、女生独唱、诗朗诵等节目让我们在座的300名业务员如痴如醉,完美的业务员也纷纷上台展示了自己多姿多彩的才艺;当大家熟悉的“感恩的心”的音乐响起的时候,将整个演出推向了最高潮,舞台上完美希望小学的学生和完美公司的业务员共同将这首经典的歌曲演绎的淋漓尽致;所有在场的人都为之动容。 
    
    在得知学校虽然经过完美的捐赠,建了漂亮的教学楼,但是因为经费的问题,学校的食堂、操场、电脑室的电脑还无法正常使用,在分公司经理的倡导下,在“爱的奉献”音乐声中,所有的参加回访活动的业务员都争先恐后的献出了自己的一份爱心,共捐款现金12000元,“营养餐”价值20000元;当捐献的数字从分公司经理的口中报出来的时候,全场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随后,在学校老师的带领下,大家还参观了新教学楼的各项设施,都对山区的孩子能在这样的环境下学习成长,表示由衷的高兴。 
    
    回访活动即将结束,大家都依依不舍,不停地摁动手中的相机,不停地在学校门口合影留念;大家都想把这里的所有信息都带回去传达给所有的业务伙伴,让大家一起来分享“慈善的快乐”。很多业务员纷纷表示,希望分公司能经常进行这样有意义的活动,他们愿意积极地参与。 
    
    当晚浙江卫视、金华电视台、磐安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报道了此次活动的情况,《青年时报》《现代金报》也将在近期刊登此次活动的相关文章。 
来源:www.perfect99.com 作者:完美浙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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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mm 2008-11-21 10:32:24   投诉 支持(927)
    m
  • 第1楼, 市区两老太状告“中国完美” 2006-06-17 02:58:58   投诉 支持(1238)
    作者:唐伯余 文章来源:金华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6-6-17 5月30日,婺城区人民法院在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市区两老太状告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及崔某、邵某一案。庭审中,原被告各自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就被告方的行为究竟是直销还是传销、第一被告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要否对第二被告崔某、第三被告邵某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等展开了辩论。 付了10万多元钱却拿不到商品 沈某和许某都是市区的退休职工,沈某今年70岁,许某也将近七旬。两位老太诉称: 2003年8月,她俩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江苏省建湖县人崔某。崔某自称是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原名中山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完美”)业务经理,来金华拓展业务,并有意在金设立专卖店。两位老太为了能购买到便宜的“中国完美”保健品,于是与崔某套近乎。与此同时,金东区人邵某在市区设立了金华市某芦荟日用品商行。崔某介绍说,该商行直属于即将开业的“中国完美”盐城分公司。为了证明其介绍的真实性,崔某热情邀请两老太参加“中国完美”盐城分公司的开业典礼。其间,崔某向两位老太介绍认识了“中国完美”盐城分公司经理潘文元。潘文元对“中国完美”的业务情况和发展前景作了详细介绍,还主动与两位老太合影留念,进一步取得了两位老太的信任。 从盐城回来后,被告崔某和邵某极力鼓动两老太多购买“中国完美”系列产品,并说按“中国完美”总部的“速成法”,两位老太只要购买“中国完美”产品价值达到56000元,即可成为“中国完美”的业务经理,可享受很多优厚待遇。于是两老太一起凑足56000元钱交给崔某,但崔某以货未到为由没有交货。过了几天,崔某给两位老太颁发了由“中国完美”和金华市某芦荟日用品商行签署、关于“两位老太在2003年(第三季度)销售评比活动中,表现优异,荣获销售金鹰(业务经理)奖”的荣誉证书。崔某称,如果两老太继续购买“中国完美”产品,从2004年5月份起将可以拿到每月2000至3000元的工资,还可参加2004年5月份“中国完美”总部的培训,到2004年9月份可到印尼等地旅游等。在崔某的动员下,两老太又陆续交给崔某货款45428元,合计共支付货款101428元人民币。 崔某收到货款后,一直没有按约定条件交付“中国完美”产品,并以货款已汇给“中国完美”盐城分公司为由拒退货款。之后,崔某与邵某联名向两老太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及时归还,但事后没有兑现。为此,两老太转而向“中国完美”总部交涉,对方总以“会妥善解决,公司不会漠视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由推诿。2005年6月,“中国完美”干脆以崔某因违反公司制度已被解除雇佣关系为由,把退还货款的责任推给崔某,拒绝承担交付商品或退还货款的责任。 两位老太认为,崔某系“中国完美”雇用的业务员,被除名前是“中国完美”“钻石”级高级业务经理,底下拥有七个“红宝石”级别的传销团队。“中国完美”给其配发了专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的存折以及象征身份的“中国完美”金卡,这足以证明崔某是“中国完美”雇佣的推销员,其法律后果应由雇佣者来承担。两位老太作为“中国完美”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与被告崔某约定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两位老太已履行了交付货款义务,“中国完美”理应按约定交付产品,即使无法交付产品也应退还货款。现“中国完美”以崔某违反公司制度,已在2005年6月被除名为由,来推脱责任是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 两位老太认为,崔某作为“中国完美”雇用的业务员,与邵某一起收取她们货款后,拒绝交货且拒退货款,违反了《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鉴于“中国完美”已失去了基本信用,且两位老太现已不信任“中国完美”产品,为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崔某、邵某共同退还货款101428元,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中国完美”承担连带责任。 “完美事业计划”结构图 记者上网点开“中国完美”网站,发现主页上设置了“认识完美”、“完美理念”、“完美事业”、“完美风采”等栏目。在“认识完美”栏目里,“中国完美”是这样介绍的:“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998年8月被国家核准为采用店铺式经营,并雇佣推销人员的合法转型企业,且成为首批仅有的十家转型企业之一。截至2004年,完美公司在全国已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同时,还开设了2000多家完美专卖店,统一店面设计,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明码标价。”点击“完美事业”,可以看到“中国完美”对销售其产品的奖金代数作了详细规定,点击“放大”,发现网页里隐藏有这样一段话:“要拥有活跃传销商方才可享有此奖励”,这表示奖金只根据传销商的业绩来分配,而不是根据人数。至此,真相大白。 被告崔某在庭审中说,这个“完美事业计划”结构图是“中国完美”的内部网站,没有达到一定级别的业务员是不知道该网址的。他说,“中国完美”在实际操作中,除了终身奖没有按“完美事业计划”执行外,其他都是按结构图中的奖金系数来执行的,按照被“中国完美”除名前的级别,他每月可稳拿1.8万元至两万元工资。 “完美事业计划”结构图明明是发布在“中国完美”自己的网站上,但“中国完美”在法庭上却推说这可能是“完美泰国公司”的网站,又说可能是“完美香港公司”网站。记者通过百度进行搜索后发现,确有完美(香港)有限公司和完美(泰国)有限公司网站,但香港完美公司“完美事业计划”结构图的内容与“中国完美”的结构图完全不同。完美(泰国)公司因为是泰文,记者无法看懂。直销还是传销? 庭审中,“中国完美”强调,其是国内首批经过审批的直销企业之一,要其对崔某行为造成两老太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崔某说,“中国完美”披着直销的合法外衣,实际从事着传销的非法行为。 两位老太的委托代理人、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鲁邦升律师认为,“中国完美”的销售方式,在法律上属于直销,但事实上存在假借专卖、直销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嫌疑,对此,他们自己的“完美事业计划”结构图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他说,关于“中国完美”及其雇用的推销员可能存在涉及传销违法行为的问题,这要由公安、工商等部门按有关法律予以界定,不属于本案要解决的问题。本案要解决的是,对于崔某在履行职务期间收取两位老太货款后未予以发货的行为,“中国完美”究竟该不该承担责任?而这首先要看崔某是不是“中国完美”的推销员?  崔某是不是“中国完美”的推销员? 庭审中,被告“中国完美”辩称,其与两位老太间仅仅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不存在直接的买卖关系,也不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崔某没有向法庭提交双方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不是其雇用的推销员,而只是“中国完美”的经销商之一,或者说只是“中国完美”的一个客户。 原告律师认为,综观本案中的事实,足以认定崔某就是“中国完美”的直销员。“中国完美”关于崔某的行为不是直销行为、而是经销行为的说法,与其销售模式和《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 对“中国完美”否认崔某是“中国完美”雇用推销员的说法,崔某非常生气。他反问,如果他不是“中国完美”雇用的推销员,去年6月前,“中国完美”为何按月发给他工资? “中国完美”又谈何把他除名? 针对崔某的说法,原告律师认为,按照直销企业的管理模式和崔某的实际行为,有理由相信崔某从事推销完美产品工作期间,不是“中国完美”统一管理开设的分公司或者专卖店的员工,就是“中国完美”所雇用的推销员,至于“中国完美”以崔某没有向法庭提交劳动合同而予以否认,这一方面与本案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另一方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就不存在雇佣关系,目前社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案例多得是。 “中国完美”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 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据此,原告律师认为,“中国完美”作为直销企业,应当对崔某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中国完美”认为崔某的行为与其无关,那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但遗憾的是,直到庭审结束时止,“中国完美”除了口头否认崔某是其雇用的推销员外,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 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对该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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