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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旺季须防骗 直销培训不得在私宅举办

http://www.dsblog.net 2006-02-13 16:59:06

    进入2月份,二手楼市将首迎租赁旺季,但许多租客对于物业租赁合同重视程度不高,自认为无关紧要,导致他们的金钱受损或作出违法行为。
    
    案例一:租客假冒业主放盘骗钱
    
    方先生想承租某小区的物业,自己在网上发布一条租赁信息。过后有一位钟小姐致电给方先生自称有该小区的物业想出租。后来双方达成协议,并约定签租赁合同。签约当天钟小姐称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方先生要求钟小姐签署一份“保证书”,合同签订后,方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给钟小姐两个月的按金及第一季的租金合共10000元。一周后,方先生的家中冒出一位业主洪先生上门催收租金,但此时方先生却无法与钟小姐联系。方先生10000元付之流水。
    
    点评:租客必须要查看确保产权清晰性,不应轻信他人,须亲自查实产权情况后方可促成交易,切勿心存侥幸,尤其是一次性支付一年或半年租金的租客更应小心谨慎。对于一些保证书,它是不代表任何产权证明,且更不具任何的法律效力。
    
    案例二:租赁合同不能当儿戏
    
    周小姐近日在某中介公司相中一套物业,向经纪人发出承租的要约。最后业主答应按1500元/月的租金出租该物业,承诺附设部分家电,并当场签订租赁合同,且客户交付了“二按一租”的租金给业主。过了两天,周小姐突然致电经纪人要求毁约,原因是周小姐经考虑后,觉得该单元未如理想,于是要求毁约及取回“二按一租”的租金。中介公司认为签订合同后不能退钱,双方僵持不下。
    
    点评:近期有许多客户都漠视租赁合同的法律责任,他们认为如果承租的物业不理想,可以毁约再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实际上,单方面采取毁约行为,往往吃亏的是客户,因为租赁合同已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客户或业主是无权单方撤销该合同的。在实际操作当中,中介方可根据租赁合同规定,不给予租客任何赔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案例三:每月收租未必高枕无忧
    
    三个月前,经朋友介绍,家住广州的方小姐顺利将其在番禺市桥的一套80平方米的小区物业以1000元出租,月租金高于市场价格将近40%。当时,方小姐被高价租金的喜悦冲昏了头脑,迫不及待地与对方签订两年的租赁协议。谁知,两个月后,因其租客在该套房间内进行直销培训、联络招聘等违法活动而被邻居揭发举报,当地公安机关随后依法将其取缔。
    
    点评:去年11月初,商务部颁布了三大直销配套法规,其中明确直销培训不得在私人住宅内举办。然而,有些业主却由于疏忽大意或者未对租客了解清楚,而导致比较严重的后果。房屋租出后,业主也应该密切留意出租物业的使用情况,并与物业管理处保持联系。如发现经常有众多陌生人进出、聚集、派发单张,或噪音较大,甚至传出异味等情况,则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切勿被蝇头小利冲昏头脑,以为每月准时收租就一定高枕无忧。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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