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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工商副局长江建伟:打击传销规范直销

http://www.dsblog.net 2006-03-15 15:09:53

    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分别于2005年11月1日和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提供了有力武器。广西目前传销活动形势如何,今后怎样利用两个《条例》,更加有效地打击传销活动?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江建伟。
       
    “近年来,我区工商、公安等部门联手,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传销泛滥的势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形势仍然严峻。”江建伟介绍,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后,全区工商系统把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据不完全统计,仅2004至2005年上半年,工商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传销案件134件,捣毁传销窝点1151个,劝返传销人员4万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全区范围内规模化、公开化传销活动得到遏制,广大群众对传销危险的认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和抵制传销意识增强。但客观分析,我区打击传销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一是一些地区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仍十分猖獗,部分重点地区的传销活动不断反复,且有扩大之势,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影响面大;一些境外企业和国内不法组织也蠢蠢欲动,打着种种旗号从事传销活动;此外,部分转型企业违法经营时有发生。二是传销活动赤裸裸地演变为“拉人头”传销。三是传销活动出现向少数民族、学生、退伍军人和农村发展的趋势。四是传销手段更加恶劣,欺骗性更强。五是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日益突出。六是全社会对传销活动的本质和社会危害仍缺乏清醒的认识,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七是传销活动有由沿海地区向新兴城市地区、城市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转移和蔓延的趋势。 
        
    江建伟说,国务院先后颁布并已实施的两个《条例》,是一把及时有力武器,给传销活动沉重一击。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自1990年开始传入中国大陆,至1995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进行整顿,1997年1月出台《传销管理办法》予以规范和限制。这期间工商部门在打击传销时,对一些行为和处罚无法定性,法院在判决时,也没有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打击和执法力度。“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打击传销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江建伟介绍,直销对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和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又不容易规范,容易发生违法行为;加之直销这种经销方式进入我国的时间不长,公众区别合法直销和非法传销的能力相对薄弱。因此,《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但是,条例开放直销并不意味着允许传销,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其目的就是在开放并规范直销条例的同时,严厉打击传销。
        
    江建伟指出,两个《条例》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权责,提出了由政府牵头,公安、工商为主,司法、商务、电信、教育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机制。为做好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介加大向全社会,特别是下岗职工、农民、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的宣传教育。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制定和落实“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形成打击和监管的长效机制。三是组织好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四是加强配合协作和信息沟通工作,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与公安、商务、银监、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产业、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防和综合治理,同时搞好各地之间的配合,开展区域协作,解决传销“一打就跑,异地另起炉灶”的情况。江建伟表示,自治区各级工商部门将充分利用两个《条例》颁布实施的契机,再打一场漂亮的禁止传销战役。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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